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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行政权力机关推行政务公开,能够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社会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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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2)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2)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2)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1)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2)
发现地下文物不立即停止施工或生产的处罚(3)
违规买卖文物、或来源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物的处罚(2)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1)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1)
对开放利用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活动、进行与文物保护单位性质和功能相违背活动的处罚(2)
对擅自修缮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擅自变更修缮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处罚(1)
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的的处罚(1)
旅游信息发布(47)
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公布(3)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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